客体化认识中的含义意向与含义充实:一种描述现象学的考察
胡塞尔在《第一哲学(1923/24)》中给第一哲学下了两个定义:第一哲学是关于“进行认识,进行评价和进行实践的理性之普遍理论”[1]; 第一哲学是“超越论的认识论”,是“一种关于一切可能认识之纯粹的(先验的)原理之总体的,和关于这些原理中系统地包含的,因此能纯
胡塞尔在《第一哲学(1923/24)》中给第一哲学下了两个定义:第一哲学是关于“进行认识,进行评价和进行实践的理性之普遍理论”[1]; 第一哲学是“超越论的认识论”,是“一种关于一切可能认识之纯粹的(先验的)原理之总体的,和关于这些原理中系统地包含的,因此能纯
前面我们已经介绍了胡塞尔《逻辑研究》的前五项研究,这篇文章我们对胡塞尔《逻辑研究》第六研究进行分析。